省医党字[2015]19号
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山西省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山西省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分类
(一)院党委及班子主要领导: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需要约谈的中层干部约谈。
(二)院党委其他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及需要约谈的工作人员约谈。
(三)院纪委书记与特定机构和个人约谈。
二、约谈形式及内容
分为任职约谈、询问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
(一)任职约谈。新提任和交流的党员干部,由院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党委其他成员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后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本支部、本科室、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
约谈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二)询问约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一般问题进行约谈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并要求约谈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提醒约谈。一是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二是发现某个支部、科室、部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约谈的其它问题。
(四)诫勉约谈。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的警示性约谈。
(五)处分后约谈。约谈的对象是受到组织处分或处理有党员干部,为了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诚恳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实施约谈
约谈人在约谈前要充分做好约谈的准备工作。约谈中一般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说明约谈的内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和指出的问题作出明确表态。
(三)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院党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五)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
(六)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四、整改落实
(一)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对约谈中要求整改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二)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党委或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五、 本制度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 本制度自决定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