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规章制度
|
|
信访工作制度 |
|
一、医院党政主要领导都要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院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同志负责分管信访工作。
二、院领导和各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各部门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或报告院领导协调处理。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本院党办、院办、纪检、医务等部门受理或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跟踪办理,及时催办。
六、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要件件有回音,并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对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院领导。
|
|
|
日期:2013/4/17
|
|
上一条:投诉受理制度
|
下一条:医德医风查房制度
|
|
|
|
|
|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山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太原市双塔寺街29号 门诊导诊咨询电话:0351-4960081
院办电话:0351-4960131 和平院区咨询电话:0351-4961105 邮编:030012
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4960124 4960044 496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