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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一、医院党政主要领导都要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院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同志负责分管信访工作。

  二、院领导和各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各部门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或报告院领导协调处理。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本院党办、院办、纪检、医务等部门受理或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跟踪办理,及时催办。

  六、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要件件有回音,并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对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院领导。

 

 
日期: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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