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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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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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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度。
二、投诉受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并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投诉处理。医院科室、管理部门有义务对患者及患者家属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进行解释,并热情接待。首次接待人为首诉责任人,必须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首诉记录,尽量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对不属职责范围的,首诉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和引导,介绍到有处理权限的部门。
四、投诉受理时限。相关职能部门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相关职能处室要积极协调处理,努力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重大问题报告院纪检书记处理。
五、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院办室 4960130
党委办公室 4960129
纪检监察室 4960562
医务处 4960124
护理部 4960125
门诊部 496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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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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