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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医药代表是医务人员身边的定时炸弹

  药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下称结防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进而打通全市8个区县结核病防治所。此案曾引致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

  U盘记录行贿详单

  2010年5月,房山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对王尊合行贿的举报,将王尊合控制,并意外发现其随身携带了一个U盘。U盘中除了存有销售药品记录,还发现了一个名为“结核丸资金流水账”的文件,详细记录了其多年的行贿清单。该文件除了记录行贿现金数额等,还包括送购物卡、电话卡、过节费、送剃须刀、买餐券、分发香烟等。

  起初,王尊合曾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推销,找到两个主任让他们提出用药申请。经过正常程序,结核丸通过医药公司顺利进入胸科医院销售。药品进入医院后,他在开展药品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向医院销售的潜规则承诺医生返利。

  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王金玲是此次医疗人员获刑最高的。据其称,最初王尊合到办公室来说推销结核丸药,“我说要进新药必须通过药事委员会,后来临床医生提出申请,在药事委员会上我就提出了我们结防所想进这种药,这次药事委员会是我主持的,大家同意”,之后进药给所长每瓶8元,按进药量给门诊大夫每瓶7元。

  最终,法院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尊合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除王尊合外,包括房山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科)负责人郭小柳等至少8名医疗人员也分别因受贿罪获刑。

 

 
日期: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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