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通知公告
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
普法考试
 最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
    “12·4”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医疗纠纷经典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因医院未能提供合格的服...
更多内容...
  以案释法
 
卫生部通报批评“遗弃受伤流浪女”和“缝合拆线”事件责任医院

“遗弃受伤流浪女”事件

    2011年7月27日晚,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接110指挥中心电话,派救护车出诊接治一名被机动车撞伤的女性患者,初步判断患者为长期流浪人员且有智力障碍,经诊查多处皮肤裂伤和擦伤。值班医师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包扎。患者无家属陪护,医院未做进一步检查。行政值班院长决定连夜用出租车将病人遗弃,次日上午患者被发现死亡。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参与此事件的安国市中医院司机、保卫科有关人员、出租车司机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缝合拆线”事件

    2011年8月5日晚,患者曾飞因手外伤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右手肌腱断裂”。值班医师为患者行右手外伤“清创缝合及肌腱吻合术”。手术结束后,患者及陪同人员因手术费用问题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要求拆线并到其他医院就诊。值班医师遂拆线、包扎伤口。患者到其他医院缝合伤口。

    卫生部通报称,两起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医务人员缺乏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薄弱;二是相关责任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掌握、不遵守,有法不依,严重损害患者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三是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医院门急诊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等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遗弃受伤流浪女”事件分析:本案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的案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但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缝合拆线”事件分析:本案医生将已经缝合的伤口拆除,导致患者伤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如果导致患者轻伤以上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医生仅是拒绝处理病人,构成的是民事责任,如果处理完后再次故意造成患者伤害,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日期:2013/5/28
 
  上一条:某地多名医务人员因涉嫌出卖“统方”收受贿赂受审
  下一条:医药代表是医务人员身边的定时炸弹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山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太原市双塔寺街29号 门诊导诊咨询电话:0351-4960081
院办电话:0351-4960131 和平院区咨询电话:0351-4961105  邮编:030012  
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4960124 4960044 4960110

晋ICP备10202490号

  晋卫网复审【2015】第000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