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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某地多名医务人员因涉嫌出卖“统方”收受贿赂受审

【案情简介】

    王某,35岁,案发时系甲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李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也曾是该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且是王某的前任。

    检察院指控,从2006年起,在曾经的同事王某的默许下,李某某开始到计算机中心统计医生处方用药量(简称“统方”)。随后,王某找到了乙医院财务科副科长张某。王某对张某承诺会给好处费,让他获取该院的“统方”信息。张某同意了。之后,王某利用张某的工作电脑连接医院内网统计药品使用量。数次后,李某某给张某制作了一个“统方”程序,由张某自行统计。所有的“统方”信息,由王某转交李某某。

     丙医院信息科科员周某也在王某的承诺和要求下,开始出卖“统方”。他先是利用信息科超级管理员的口令进行“统方”,将药品使用情况提供给王某。次数多了以后,为了防止被发现,王某特地为周某的电脑设置了新的药品代码,以便周某可以用新代码“统方”。

    从2004年开始,王某和李某某、张某以及周某之间的“统方”交易持续了6年。李某某再将“统方”转卖给医药代表,供其营销之用。到案发前,李某某支付王某好处费40万元,王某将其中12万元分给了张某,7万元分给了周某。

 

【案例评析】

分析:被告人为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收受统计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期: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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