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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住院就医须知

    1、办理住院时,请您主动出示医保本(手册)、身份证件、转院手续,明确自己的参保身份,不得冒名顶替。

    2、住院时,请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己的参保身份,方便医生根据对应的医保政策为您进行诊治和费用管理。

    3、住院期间,可以下载“山西健康APP”,进行手机关联后,可以看到一日费用清单,并核对确认。

    4、根据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规定,在我院住院参照《山西省医保(新农合)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及限定要求诊治,报销比例参照您的参保(参合)地区标准执行计算。

    5、需使用由本人先行负担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的项目时,医务人员会先您告知其项目内容、药品名称及个人负担额度等,同时需要您或家属签字同意。住院期间不得强行要求医生为患者自己多开或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药物和检查项目。

    6、急诊转住院治疗的患者,需要在住院后3天内尽快到医保科咨询窗口咨询报销相关事宜。急诊费用是否报销以政策规定为准。

    7、住院期间需使用体内置放材料、血制品(浓红、血浆、白蛋白)的均需要到医院医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符合规定医保(新农合)规定条件使用的,此类材料按可报销类别计费,不符合规定条件使用条件的按自费类别计费。

    8、跨神异地就医患者在我院住院后,因病情需要,需转更高级别医院治疗的 ,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提出建议,科主任批准,确属省内技术水平限制治疗的,经我院医保科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患者自主转往其他省市地区就诊,且治疗方案属我省医疗技术可以完成的,我院不予办理转诊手续,且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否与我院无关。

    9、为了保证您合理使用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们真诚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您可以到医院医保科咨询(门诊大厅北门口住院收费1号窗口旁边)或拨打电话0351--4960334、4960041、4960753咨询。 

 
日期:2017/6/22来源: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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