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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
 
山西省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三不准”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医院关于执行医务人员

上岗工作 “三不准”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效整顿工作作风,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我院出台了医务人员上岗工作 “三不准”规定。全院职工要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礼让患者;坚持职业道德,恪尽职守,规范医疗行为;坚持良好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组织实施

  医务人员上岗工作“三不准”由院党委、院务委员会决定,院纪检委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考评人员检查落实。

  三、 标准分解

  不准在工作岗位吸烟:严格禁止在诊室、病房、医办室、手术室、检查室等工作场所吸烟。为体现人性化管理,近日,由相关院领导深入临床一线组织调研,划定规范吸烟区,并以醒目标识提示。今后,凡越界吸烟者,根据考核办法实行严格考评处罚。

  不准当病人面接打手机。严格禁止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或为病人做检查中当着病人面接打手机,尤其禁止长时间通话聊天,影响病人检查治疗。工作电话要回避病人接打。

  不准酒后上岗工作。围绕“酒”的问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医务人员形象,也将影响医疗质量。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工作。

  四、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依据“告诫、检查、停职、开除”八个字的原则,结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

  凡违反上述之一者,发现一次予以告诫教育并计入考评;累计三次者,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学习一个月,并通报批评;当年不能参加职称晋升和评优;屡教屡犯或因酒后造成医疗质量问题和责任事故的,予以开除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贯彻落实“三不准”,是深化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实际行动,对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立说立行,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不良行为。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人人签订保证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对平时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对象,要强化管理措施,保证“三不准”的有效执行。“三不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与科室主任、护士长的管理挂钩。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经常检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切实抓好落实,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迁就姑息。广大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令行禁止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做出榜样,带动和促进队伍纪律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水平。

  五、执行时间

  《细则》从2009年5月10日起实施。

 
日期: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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